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药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的解读
发布时间:13/10/15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药管理部门负责人
对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的解读
日期:2013-10-15 编辑:广州兴达技术部 来源:养猪信息网
农业部9月11日发布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9月30日发布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一批)》,以及我在微信发布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后,引起行业热议。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兽药生产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切身利益,希望大家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,及早采取应对措施。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,也可随时提出,我不清楚的可以请示农业部。下面结合大家的一些疑问和本人学习理解,提出以下5项内容供参考,不对之处,请批评指正。
1、 要知道《办法》确立了以下五项制度:
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。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。
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。处方药、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“兽用处方药”、“兽用非处方药”字样。
三是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。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。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、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,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“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”的提示语。
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。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,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。兽医处方笺要保存2年。
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。对违反《办法》有关规定的,明确了适用《兽药管理条例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。
2、要及时对公司产品进行对照分类。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共9类227个品种,按《办法》规定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。据此,各生产企业应抓紧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,逐一对照分类。
3、执业助理兽医师经注册也可以开处方。由于目前执业兽医师数量不够,供需失衡,难以满足养殖户开具处方的要求。农业部已及时对2009年实施的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》作了相应修改(9月28日公布)。允许执业助理兽医师经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开具处方。增加的第四十一条,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,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法注册后,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。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,但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。这是一项过渡性措施,主要是解决现阶段执业兽医师不足的问题,以确保兽用处方药制度顺利实施。
4、要科学计划印制使用标签和说明书,避免损失。《办法》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标签和说明书进行销售,至该产品有效期内,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《办法》规定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处方药或兽用非处方药字样,方可销售。因此从现在到明年3月1日实施这个过渡期内,企业对现有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制使用要做好科学计划,避免用不完库存太多,损失惨重。特别是,在过渡期内,如标签和说明书用完了需要重新印制的,可按农业部公布的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、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一批)》以及很快会公布的标签和说明书范本进行印制使用。
5、要理解农业部的深层次用意和目的。从江西海联事件和兽药市场的乱象(一是标签说明书不按标准和批准的制作,二是改变组方不按标准生产,三是合法企业违规非法生产,四是缺人少经费执法不力)来看,这次农业部短时间内集中公布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、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一批)》、《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范本》,而且统一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,是要下大决心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的,希望大企业和守法诚信企业带头遵守和执行,为好兽药广东造起表率作用。大家一起规范,才能真正成为百年老店。
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。
作者:罗建民
2013年10月11日
(备注:作者罗建民是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,主管广东省的兽药管理工作)